「嫁」字,一個「女」加上一個「家」,也就是一個女人到了另外一個人的家成為「嫁」。所以女人在結婚後,負擔的、關心的不再是只有自己娘家的事物,同時也包含了夫家的事物。當然的,在同時女人也成為夫家的子孫,要對祖先們尊敬。

 

其實想想,女人們也真的很辛苦。因為嫁了人,成為夫家的子孫,所以夫家的祖先們如果有事,也可以直接找媳婦來抱怨、來要求協助,有時不幫還真不行。為什麼有那麼多有小孩且離婚後卻又得不到幸福人生的女人?婚姻的不幸福不是她們願意的,那麼為什麼在離婚後還是得不到想要的幸福和快樂呢?總覺得事事都不順?

 

這就回到我們最開頭說的:成為夫家的子孫。簡單的說,女人結婚後,等於就是在夫家的家族簿上已經登記註籍了;所以離婚時,也要銷籍向祖先稟報才算完成離婚。尤其是有小孩監護權的女人,更是要向祖先稟報。

 

因為小孩姓夫家的姓,也就是祖先的姓,也就是這一家子的子孫。而跟著媽媽,也許日後媽媽改嫁,而小孩也更著改姓,那麼原本的夫家家族簿中不就少了一個子孫了嗎?因為如此,前夫家的祖先們當然會不高興也開始來百般阻撓,為的就怕家族的子孫被人搶走去姓別人的。

 

也許這樣的說法是不容易讓人接受的。可是也正因為也許就是「見不到、看不到」,所以更可以讓人要去尊重及配合。而其實以我們的生活來說,這個觀念也就容易被接受了。想想,當你決定要移民,放棄台灣的身份時,你不也是要銷籍來向政府告知你要離去了嗎?

 

所以修行有時,真的不是那麼難解。我們日常的事物很多都是有禪意,也是我們修行的道場,只是我們不知道,也沒注意,因為我們太習慣了事物的運作方式和接受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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